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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执行动态 > 拒不履行生效判决 刑事拘留才后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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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执行局
(10-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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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A、蒋B与叶某于2003年9月22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将蒋氏兄弟所有的坐落在白云山南路上的两间房屋租赁给叶某开设宾馆。但叶某从2008年10月起即未再支付过房租。蒋家兄弟经催讨无望后即向椒江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并要求叶某支付已经产生的房租款,同时腾空房屋。法院经审理后支持了蒋家兄弟的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叶某并未按时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经蒋家兄弟申请,我院执行局受理该案进行强制执行。
受理该案后,本院依法向叶某发送执行通知书,并在承租房门前张贴腾退公告。但叶某均未履行义务。由于本案涉及行为执行,执行人员多次与叶某联系,要求其尽快腾空房屋并支付房租。但被执行人均已各种理由推诿。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查询叶某开设的银行帐户,发现在杭州有存款。执行人员遂立即奔赴杭州进行扣划。不料叶某已将款项转移,致使扣划无果。因叶某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本院决定对其实施司法拘留十五日,并交椒江公安分局追逃,但未发现叶某踪迹。直至2010年4月,执行人员经向院领导请示,将本案作为涉嫌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而叶某作为犯罪嫌疑人也被刑事拘留。此时,叶某及其家人才开始着急,主动与执行人员联系,称其将尽快腾空房屋并支付房租。6月2日,在执行人员的参与下,叶某家人将房屋腾空,并移交给蒋家兄弟,同时支付了全额房租。由于已履行了判决确定的义务,叶某目前已被取保候审。本案虽执行完毕,但由于公安机关已作为刑事案件立案侦查,故案件仍有待进一步处理,等待叶某的将是其不履行义务所造成的苦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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